首先要將井下解吸儀充水,開始解吸前記錄初始刻度。然后在煤樣筒與解吸連接時打開秒表記錄時間,每分鐘記錄一次數據,直到30min結束。用30min內解吸瓦斯量用以推算瓦斯損失量,解吸30min后解吸儀讀數與初始刻度讀數之差即為井下瓦斯解吸量。當解吸過程中井下解吸儀需要換水時,不要停止秒表,要關閉閥門,當換水完畢后開啟閥門,到整數時間時讀數,這樣把關閉閥門期間累加解吸量平均到關閉閥門時間段上。
煤樣破壞類型描述:
Ⅰ——取出的煤芯為完整棒狀;Ⅱ——取出的煤芯為多節棒狀;Ⅲ——取出的煤芯為大塊狀并混有少量的粉狀;Ⅳ——取出的煤芯為塊狀與粉狀混合體;Ⅴ——取出的煤芯為顆粒狀與粉狀混合體井下解吸結束后,關閉煤樣筒閥門,直到到達實驗室解吸開始解吸時不能打開閥門。若采用水力排渣,一定要在取芯鉆孔附近采取原始煤樣用以水分校正。
注意事項:
1.儀器入井前要仔細準備并反復檢查上述攜帶物品,保證無遺漏且完好;煤樣筒要充氣放入清水中檢查氣密性,井下解吸儀要檢查是否漏水。
2.取樣鉆孔宜采用上行孔或平孔,盡量布置上向孔。鉆孔應避開地質構造裂隙帶、巷道、采動等影響范圍,一般取芯點與裂隙帶、采動等影響范圍距離大于40m,與巷道距離大于20m;
3.取芯深度以20米左右為宜,取芯深度不應小于15米。
4.取樣過程要安排緊湊,盡可能地縮短取樣時間,煤芯提到孔口到裝入罐中密封的時間應控制在2分鐘之內。
5.煤芯中如混合有夾矸及雜物時應與剔除;煤樣不得用水清洗。
6.煤樣保存原狀裝罐,不可壓實。煤樣距罐口留10mm的間隙為宜,煤樣約400g左右。
7.煤樣筒在升井到達實驗室直至實驗室解吸開始過程中一定確保閥門處于關閉狀態。 |